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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出处: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8-05-08    您是第 156位浏览者

 

广西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73月)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履行对学院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决议的职能,接受学院纪委和学院教代会的监督。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为: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各项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研究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研究学院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研究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研究学院人员招聘,管理服务人员人事管理,管理服务机构和岗位设置,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拟任人选,就上述事项形成向学校呈报或备案的意见。

(六)研究确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科专业负责人等人选;研究学院教学科研机构和岗位设置,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拟任人选,形成向学校呈报或备案的意见。

(七)研究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以及国际交流合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八)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办学资源调配方案等事宜。

(九)研究学院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以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一次,特殊需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归属党建、群团和思想政治工作范畴的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各分管负责人提出,经院长与党委书记协商后确定,不得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商定邀请其他人员列席,至相关议题研究完毕退席。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席人员范围扩大到学院党委委员、教研室主任、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如遇紧急情况,确需在与会人员达不到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的情况下召开的,应通过电话等远程技术手段现场听取未到会成员意见。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以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评聘、出国(境)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通知、组织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八、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除需贯彻的决议可按规定传达外,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