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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活动经费管理及使用条例

出处: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10-25    您是第 88位浏览者

 

广西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活动经费管理及使用条例

  

为促进广西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同学积极开展有益于思想、学业进步和身心健康的课内外活动,推动学院学生组织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本科学生活动经费的正常及有效使用的规章制度,根据学院学生的讨论,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原则

学生活动经费应用于学院学生开展的各项活动(如每年的迎新系列活动,院运动会,校运动会,科技文化活动节,毕业晚会),取自于学生,用之于学生,以促进学生的思想、学业进步和身心健康。经费开支应坚持“量入为出、保证效果,勤俭节约、公开公正,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

活动经费管理小组:由学院学生会生活部成员与各班生活委员组成,学生会生活部部长任组长。

活动经费监督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团委老师,各年级辅导员,学院全体本科学生,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二、学生活动经费来源和核拨标准

     学生活动经费组成来自于学校学工部下拨的每生每学年7元活动经费与学院本科学生每生每学期上交的10元活动经费,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只用于学院本科学生的各项活动,学院活动经费的收取在大一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每生四学年活动经费(总计80元),每学期再按人数统计出学院每学期使用经费额度。

三、学生活动经费开支范围

学生活动经费应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一)举行大一迎新一系列活动,包括院迎杯篮球赛,演讲比赛,书画比赛,寝室设计大赛。

(二)举办院运动会(场地及器材租借费,奖品所需费用,裁判费等);

(三)参加校运会(报名费,运动员训练费及奖品费等)

(四)举办科技文化活动节;

(五)大四毕业晚会;

(六)举行学生活动时发生的必要的宣传费,包括宣传招贴、横幅等以及学院学生会对外宣传学院等费用;

(七)举行学生活动时购买必要的材料和用品费;

(八)由学院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九)其他必要活动经费的开支,但必须由活动经费管理小组

活动经费监督小组审查通过。

四、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规则

    1、学生活动经费由经费管理小组管理。经费管理小组在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研究生活动经费预算。

2、学生会组织每次学院学生活动时,应先做出本次活动的经费预算,小于50元的交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人审核批准,大于50元小于300元的交团委老师审核批准,大于300元交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批准。活动结束后尽快由经费管理小组做出经费开支清单。

3、经费管理小组应每月对学生活动经费进行登记,每年年末结合年初预算写出经费开支情况的总结报告,在一定的时间、一定范围内向学生公布,并随时接受全院学生检查。每年节余的学生活动经费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4、学院全体本科学生将对经费使用情况有进行监督的权利,如发现有超越范围使用或挪用等违纪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2010年10月20日起执行,由经费管理小组及监督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10-10-19